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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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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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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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流程所需要的法律文书有哪些?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1年9月15日 来源: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dyxslaw.com/

  陆铭,东阳著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刑事诉讼流程所需要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流程所需要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办理,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个环节,以公安侦查阶段为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立案、管辖、回避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受案回执

3、立案决定书

4、不予立案通知书

5、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6、指定管辖决定书

7、移送案件通知书

8、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

9、 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1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11、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

12、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三、强制措施文书

13、拘传证

14、传讯通知书

15、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16、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

17、取保候审保证书

1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9、保存证件清单

20、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1、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2、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通知书

23、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

24、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26、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27、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28、拘留证

29、拘留通知书

30、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31、提请批准逮捕书

32、逮捕证

33、逮捕通知书

34、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

35、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3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37、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3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39、入所健康检查表

40、换押证

41、释放通知书

42、释放证明书

二、立案

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另外,检察院负责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涉嫌军职犯罪案件;监狱内的犯罪案件,由监狱负责侦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些案件只有当事人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才处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直接介入,这也就是上面图示中所谓的自诉案件。它包括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

如果被害人及其家属认为侦查机关系应该立案而不立案,怎么办见“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方的权利”栏目。

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在日常中公民做出了违法法律的行为后,不仅会给其他公民的权益造成危害,同时也会给社会治安造成影响,所以在发生了违法事件后,相关部门是一定会对其进行处罚的,司法机关会根据涉案内容和情节进行定罪。

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盗窃、抢劫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会立案,确定证据清楚的,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被提请公诉后,法院依法展开审理,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情况的,法院可以延期审理。那么,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

一、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4、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5、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6、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7、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二、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法院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负责,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多种,包括证据事实不清、有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的、需要调取新的证据等等。等案件发回检察院后,重新收集证据,确保符合审理条件的,法院会继续开展审理。具体延期的期限,根据实际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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