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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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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贩毒可以用钱减刑吗?司法笔迹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规定的?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26日 来源: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dyxslaw.com/

 陆铭,东阳著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可以用钱减刑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贩毒可以用钱减刑吗


贩毒不可以用钱减刑,贩毒被判刑的是可以减刑的,只要符合减刑的相关条件,而且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二、减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期限: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在当代社会,凡是跟毒品有关的一切行为,我们肯定是需要尽量的避免的,因为它不仅仅是侵蚀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在法律当中也是明文的禁止的贩毒行为的话,被定罪量刑之后是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进行减刑的。






司法笔迹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规定的?



一、司法笔迹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规定的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司法笔迹鉴定的目的主要在于对相关证据进行有效性检测,因为当事人或者证人提供的证据并不一定都是合法有效的,为了避免对法律适用错误,司法机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笔迹鉴定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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