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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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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0日 来源: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dyxslaw.com/

  陆铭,东阳著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


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中止诉讼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或执行的期间;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制裁责任人的角色任何人都不能代替。诉讼是解决刑事案件的最佳手段,对于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要区分是采取的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往往在案件情况比较复杂的时候,才会通过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以上就是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是怎么样的相关内容,更多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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