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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几次,对案件有什么影响?协议管辖优先吗,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9月26日 来源: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dyxslaw.com/

  陆铭,东阳著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几次,对案件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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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管辖权异议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文规定,但是当发生民事纠纷时,管辖权异议相关的法律条款有很大的运行空间,特别是在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出几次的法律规定上,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忽视了管辖权异议相关的法律知识,就很有可能会被对方运用管辖权相关的条款牵着鼻子走,在整个案件中处于被动状态。下面就将为您详细介绍管辖权异议的相关法律知识和管辖权对案件的影响。

一、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次数和时间

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中有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因此,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对上诉裁判有错误的,可以提起申诉,即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阶段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异议可以在诉讼阶段提出,也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

1、法律上设立管辖异议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管辖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异议无礼因而裁定驳回管辖异议的,被告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定书10日之内,向受诉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上述所作出的裁定为终审裁定,该裁定书中所确定的案件管辖法院,即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即得按此到该法院参加诉讼。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次数

由此可见,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规定,被告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只能有一次,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是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一次上述,上述法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无法更改,除非有特殊情况。

二、管辖权异议对案件的影响

对原告的影响

被告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答辩期间提出书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让审判转移到自己熟悉的环境中;二是故意拖延时间。若是法院驳回后,被告人再上诉继续拖延时间。中间间隔时间充裕,很多事情难以预料,此时,很多当事人由于对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的内容并不了解,面对对方专业的法律手段,手足无措。

对被告的影响

民事纠纷时,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若是合同约定不明确,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若是被告对管辖权异议相关条例不清楚,很有可能会加大诉讼成本。

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法发[1996]28号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诉,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几次围绕着许多的民事诉讼专业知识,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相关的知识熟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就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更有利于自己诉讼的环境。面对对方不合理的诉讼要求时,也能提前清楚对方的目的,从而选择最佳的应对策略。更多相关的法律知识请咨询的专业律师。

协议管辖优先吗,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管辖分为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级别管辖,而协议管辖在生活中是最常用的,很多人对此就有一个疑问,协议管辖的效力优先于其他管辖吗关于协议管辖优先这个问题,请看下文解答。

一、协议管辖优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

二、协议管辖必须满足的条件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必须在上述五个法院中选择其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上述就是对于协议管辖优先的解答,由上可知,只要协议管辖没有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的效力就会优先于另外两种管辖。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告知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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