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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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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申请时应具备的条件 什么是起诉?民事诉讼 刑事自诉 行政诉讼有何不同?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17日 来源: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dyxslaw.com/

  陆铭,东阳著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1

刑事自诉申请时应具备的条件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请求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即按法律规定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起诉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具有自诉权或者有权代自诉人起诉的人,即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即按照的审判管辖规定,该刑事自诉案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起诉时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自诉人应提交内容明确的刑事自诉状, 内容有: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诉讼请求和具体理由;③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 证据的来源、名称、件数等等。如果自诉人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口头告诉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并制作笔录,由自诉人签名盖章。自诉人提出控 告诉状后,经人民法院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作出处理或裁定:如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应当开庭审判;如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 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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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起诉?民事诉讼 刑事自诉 行政诉讼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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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称为起诉。


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它案件,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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