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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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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终止审理用)

添加时间:2013年4月24日 来源: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dyxslaw.com/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9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刑×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现已死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
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对本案进行
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于××××年××月××日死亡。依照……(
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根据已有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
  “本案终止审理,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根据已有材料尚难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表述为: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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