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联系电话:0510-82709327-857
律师信息
陆铭-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照片展示

陆铭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771178753

  •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9号蠡湖科创中心A楼22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有关司法鉴定的特殊规定

添加时间:2013年4月24日 来源: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dyxslaw.com/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司法鉴定过程中的特殊规定
司法鉴定人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
  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更多刑法知识,进入刑法首页

联系电话:13771178753

Copyright 2018-2024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