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添加时间:2013年4月24日 来源: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dyxslaw.com/
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苏某与宋某的买卖纠纷当庭成功调解,被告宋某当庭给付欠款,调解书当场制定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真正实现定纷止争。
2011年,宋某在承建天等县某小区建筑工程期间,经协商与苏某达成建筑顶木、方条购销合同。后苏某依约多次将木料送到建筑工地,宋某在验收顶木、方条后已支付部分货款给苏某。现宋某尚欠苏某货款22000元,虽经苏某多次催还至今未果。为此,苏某特向法院起诉要求宋某支付货款22000元及利息。
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此案的法律关系清晰、争议标的不大,可组织双方先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本金没有异议,而在利息及案件受理费承担问题上处于胶着状态,法官立即采取“背靠背”的分别调解方式,充分阐明有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苏某放弃对利息的主张且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宋某则当场支付欠款22000元给苏某。
双方当事人对天等法院调解工作的效率表示非常满意并对承办法官所做的调解努力连声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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