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妇女偷盗百元铁丝被罚千元
添加时间:2013年4月24日 来源: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dyxslaw.com/
两名妇女因多次盗窃农户大棚内的铁丝,尽管数额多大,但已经构成了犯罪。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分别以被告人秦某某、周某某犯盗窃罪,各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秦某某、周某某经过提前踩点观察,预谋利用晚间偷盗农户大棚内的铁丝,于是,被告人秦某某、周某某在2011年12月17日至19日晚,连续3天,在邳州市邢楼镇桑某某的蔬菜大棚内盗窃捆扎大棚的铁丝137根。经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铁丝价值人民币41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论罪,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幅度内量刑。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赃物被追回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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