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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冲垮石拱桥 村委会成被执行人

添加时间:2013年4月26日 来源: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dyxslaw.com/
杨自成(化名)本为出行方便而在自家门口修建一座石拱桥,怎料到一场洪水将石拱桥冲垮,河堤与水田也被严重破坏,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赔偿其损失并申请强制执行,村委会究竟犯了什么错,当初当了被告如今又当被执行人?

  家住湖北省郧西县店子镇七里沟村的村民杨自成于1992年自行出资修建一座通向自家房屋的石拱桥。2007年春,七里沟村村委会加宽村级公路,但在施工中将部分土石块倒入了杨自成家门前的河道,并造成河道堵塞。2007年汛期七里沟村遭遇特大洪水,将杨自成自行出资修建的石拱桥冲毁,其承包的3.8亩水田也被石渣埋住,并致其修建的河堤也被严重破坏。事后杨自成多次找七里沟村村委会索赔无果,遂起诉至法院。2011年底经郧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七里沟村委会修建公路时将土石倒入了杨自成家门前的河道,并造成河道堵塞排水不畅,从而导致洪水冲垮石拱桥并冲毁水田,依法判决七里沟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杨自成损失33389.1元。宣判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2012年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然而法律文书生效后,七里沟村委会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杨自成遂于2013年3月1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经走访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七里沟村集体经济薄弱,一次性履行有困难,而杨自成家庭困难,妻子生病,还欠有贷款,急需这笔赔偿款,最终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思想工作,双方表示相互谅解,达成和解,七里沟村委会先给付杨自成25000元,其余9000多元年底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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