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联系电话:0510-82709327-857
律师信息
陆铭-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照片展示

陆铭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771178753

  •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9号蠡湖科创中心A楼22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______人民法院通知书(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

添加时间:2013年4月30日 来源: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dyxslaw.com/
______人民法院
通知书

( ) 字第 号
______: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申请______(当事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姓名)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事项)事项协助质证。经审查,你方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审判人员可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3、本通知书也可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联系电话:13771178753

Copyright 2018-2024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