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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犯如何处罚

添加时间:2013年5月16日 来源: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dyxslaw.com/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包括以下两类:(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根据《刑法》第97条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组织”主要是指将其他犯罪人纠集在一起。“策划”主要是指为犯罪活动如何实施拟定办法、方案。“指挥”是指在犯罪的各个阶段指使、命令其他犯罪人去实施犯罪行为等。首要分子是主犯。(二)其他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的刑事责任,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对首要分子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
  (二)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按其组织、指挥或参加的全部犯罪负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首要分子包括两类:一类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后一类首要分子并非都是主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犯罪主体不以首要分子为法定构成要件,在该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自应是主犯。如刑法第104条规定的武装叛乱、暴乱罪。
  另一种是犯罪主体是以首要分子作为法定构成要件,在这种聚从犯罪中虽是首要分子,但不能认为是主犯。如刑法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其首要分子就不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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