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联系电话:0510-82709327-857
律师信息
陆铭-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照片展示

陆铭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771178753

  •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9号蠡湖科创中心A楼22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刑法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添加时间:2013年5月26日 来源: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dyxslaw.com/
根据《刑法》第19条的规定: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虽然生理上出现残疾,但并不会因为身体的残疾而完全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与正常人一样负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盲人或者又聋又哑人毕竟有生理缺陷,因此,对他们的处罚可以轻于正常人。

联系电话:13771178753

Copyright 2018-2024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