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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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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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论文

添加时间:2014年7月23日 来源: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dyxslaw.com/


  案例一:某村村民王某家中丢失了一台电视机,村委主任于某怀疑此事是平时有小偷小摸恶习的林某所为,便将其带到办公室谈话,林某拒不承认,于某大怒,便从当地派出所借来一副手铐,将林某铐在办公室达1天之久。案发后,于某被县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某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县检察院便建议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法院经审查,同意适用简易程序,遂由审判员一人,陪审员两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在仔细阅读了本案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又讯问了被告人于某,认为本案没有开庭的必要,遂决定不开庭审理,于1个月后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并告知于某不得上诉。
  结合材料,撰文详细叙述:
  (1)什么叫简易程序?适用哪些案件?
  (2)本案在审判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
  (3)如果本案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审结,应当如何处理?
  字数要求:2000~3000字。
  案例二:2009年5月初,某市检察院接到举报某省国有外贸公司孙金科挪用公款20万元的信件。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孙金科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逮捕,即派本院侦查员将孙金科逮捕。同年7月,该案侦查终结,该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公司的知情人王卫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申请,决定中止审理,并传唤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到庭作证时,公诉人在质证中发现,孙金科还有以虚报差旅费的方式贪污公款的行为,且已构成犯罪。公诉人随即当庭指控孙金科另犯有贪污罪。辩护人以公诉人增加了控诉为由,请求延期审理。合议庭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
  经重新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孙金科挪用公款罪证据不充分,不能定罪,但考虑到对此罪不予认定,检察院可能会提出抗诉,为此,将案件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挪用公款罪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但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认定构成犯罪。合议庭根据此决定,作出判决:判处孙金科犯贪污罪处5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不予认定。宣判后,孙金科当即提出上诉,后又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检察院对该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查孙金科撤回上诉的要求后认为,原判决正确无误,因此,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
  结合材料,撰文详细叙述:
  (1)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哪些违反诉讼程序规定的情形?
  (2)法院审判本案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字数要求:2000~3000字。
  案例三:陈明是一所大学的学生,21岁。2009年10月的一天,他到某家录像厅看录像,发现这里竟然组织播放内容极其下流的淫秽录像,于是陈明将此事告诉了他的老师夏某。夏某就向公安机关报告了此事。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后决定立案侦查此案。此后,陈明又匿名向公安机关寄去了书面证明材料,陈述了自己的所见所闻。夏某也向公安机关写了一份书面材料,将陈明告诉给自己的情况提供给了公安局。公安局将录像厅的老板传唤至公安机关讯问,该老板许某承认了自己以营利为目的而播放淫秽录像的事实。公安机关也从许某的录像厅里搜出多盘淫秽录像带。公安机关将许某的录像设备及录像带全部拍成照片以便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结合材料,撰文详细叙述:
  (1)我国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几种?本案中,公安机关从许某的录像厅里搜出的淫秽录像带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
  (2)本案的证据中,属于证人证言这类证据的有哪些?
  (3)案中,公安机关将许某的录像设备及录像带拍成了照片,这些照片是法定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为什么?这些照片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
  (4)什么是间接证据?在本案的证据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有哪些?
  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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