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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欠货款躲猫猫 法院判决十日付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30日 来源: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dyxslaw.com/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广西平乐县莫某为了逃避债务却玩起了躲猫猫。3月28日,平乐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其在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5000元及逾期利息。

  莫某在家养殖肉鸡,因资金时常向饲料店老店赊欠饲料款,但肉鸡上市得款后都能主动偿还货款。2011年4月到8月期间,莫某多次共在饲料店欧老板处赊5000元,并出具欠据一份,约定10月等肉鸡卖后得款,一次性还款。因莫某与欧老板之前已有多次生意往来,欧老板对他也比较信任,于是直到去年8月,未见莫某还款,欧老板才到莫某家催讨货款。当时莫某以鸡病多,没赚到钱,建房又欠了银行不少贷款需急还贷款为由推诿,说年后再还。今年过完年后,欧老板又多次到莫某家,可一直没见莫某身影,问其家人,家人也避口不说,无奈之下,张老板起诉到法院。

  经审理查明,莫某与张老板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莫某应履行其给付货款本息义务,莫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莫某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于张老板借款本金5000元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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