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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店铺变毒窝 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添加时间:2015年2月7日 来源: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dyxslaw.com/
为宾阳县人的张某是个十足的“瘾君子”,他不仅自己吸毒,还经常容留其他人员和他一起吸毒。2013年1月11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份的某天晚上,被告人张某在其务工的位于崇左市城南新区东源茗城的某酒行店内,容留梁某吸食K粉(氯胺酮)。同年8月14日22时许,张某又在上述地点容留蒙某、梁某等三人吸食K粉,张某自己也吸食K粉,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经对张某等四人的尿液进行氯胺酮检测,结果呈阳性。次日,张某因本案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二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坦白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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