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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
添加时间:201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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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
关于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同盗窃罪类似,贪污罪也属于数额犯兼具结果犯特征,其既遂表现为行为人已经将其主管、经管、经手的财物非法转为自己所有,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贪污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将财物转归为己有的,如利用伪造的单据向单位报销时,当场被揭穿,未能骗取财物,就属于贪污罪未遂。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同盗窃罪一样,对于某些具体案件,既遂、未遂并非那么容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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