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联系电话:0510-82709327-857
律师信息
陆铭-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照片展示

陆铭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771178753

  •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9号蠡湖科创中心A楼22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灵宝一民警在职时“纵容”犯罪退休后被追究刑

添加时间:2016年1月18日 来源: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dyxslaw.com/
8月1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警察玩忽职守案,灵宝市民警李某文“纵容”犯罪,虽已退休,仍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已退休、今年65岁的李某文,是灵宝市公安局民警。1995年9月29日晚,当地农民李某固伙同李某民等盗窃2头价值4500的耕牛,1996年7月李某固以盗窃罪获刑5年,李某民等外逃。次年4月,李某民向灵宝市警方投案,时任灵宝市公安局民警的李某文承办此案。李某文以同案犯在逃为由对李某民取保候审,1998年5月取保候审被解除。但其后李某文未将案件移送灵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06年,李某民又以涉嫌盗窃罪被灵宝市警方抓获,并被移送灵宝市检察院。后灵宝法院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案件被退回检察院、公安局,致使李某民案发至今一直未得到法律制裁。
  宜阳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文作为灵宝市公安局干警,在办理李某民的盗窃刑事案件中,不认真负责,不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导致李某民规避了法律制裁,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李某文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所在单位灵宝市公安局愿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故可适用缓刑。

联系电话:13771178753

Copyright 2018-2024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