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包养情人月付1万被嫌穷
今年6月3日 下午,龙岗区樟树布万科公园里小区某户发生凶案,一名34岁女子被发现死于房间内。次日凌晨,58岁的嫌疑人彭某投案自首。昨日,被指控故意杀人罪的彭某在深圳中院受审。彭某称,两人系情人关系,因其出现经济问题,未能满足情人索要钱财的需求,加上对方威胁要搞得他“妻离子散”,他在冲动之下杀人。目前,这一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婚外情杀人酿惨剧
庭审中,法官询问彭某是否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彭某不语。其辩护人则表示,彭某已没有钱,还欠了债,名下也无财产,都是租房而住。双方家属均有到庭旁听庭审,休庭之后,双方家属在法庭内互斥,女方指男方太残忍,男方则指女方“你们还有脸闹”。婚外情既不道德也不合法,许多当事人因情感金钱纠纷还酿成了杀人惨剧,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其中包括: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是否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是否属于激情杀人还要根据法庭的审理调查结果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