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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范导游业务 处理五台山诱导游客烧香导游

添加时间:2017年4月30日 来源: 无锡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dyxslaw.com/

  中新网太原2月22日电 (王燕君)22日,从山西省旅游局了解到,对于春节期间,在山西五台山诱导游客烧高香的导游王红宇,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其作出记滿10分扣留导游证处理。

  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对王红宇作出记满10分、扣留导游证处理。山西省旅游局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其违法、违规事实,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给予处罚。

  据了解,山西五台山景区内有黑寺黑点以“佛国中心”的名义非法敛财、导游诱导游客烧高香的情况被媒体曝光后,山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传唤该持证导游王红宇接受调查。王红宇承认实施诱导游客烧香。

  同时,山西省旅游局开展打击非法导游业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特别是诱导游客“打卦算命”、“烧高香”欺客宰客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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